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丰富保健食品的备案剂型,增加备案保健食品的食品形态,总局委托食审中心开展了扩增保健食品备案食品形态的研究工作。前期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组织了糖果制品和饮料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结合目前的食品相关技术要求、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资料整理,提出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的可行性报告。食审中心结合了注册产品技术要求,梳理拟纳入备案剂型的食品和保健食品法规,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见稿。
一、与2021年版发布的相关文件的关系
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在2021年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基础上,结合2023年和2024年新发布的原料目录和配套文件,并增加了糖果、巧克力、果冻等新食品形态后,起草的新版文件。待本文件正式由总局发布后,将替代原2021版剂型及技术要求文件。
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主要生产工艺及使用要求:
(一)允许备案的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
1.与2021年版文件相比,此次增加了合剂、茶剂(袋装泡茶、膏剂的剂型和生产工艺,上述三种剂型是人参、西洋参、灵芝产品备案时可使用的剂型。
2.增加了糖果制品、饮料的食品形态。根据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版),糖果制品包括糖果(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302)、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1303)、果冻(1304)。经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统计,已包含了糖果、巧克力、果冻的剂型:
(1)糖果:根据生产许可分类,以及《糖果分类》(GB/T 23823)和《糖果术语》(GB/T 31120),此次除部分类别糖果生产工艺暂时无法满足保健食品要求,或产品服用无法定量,或质量无法保证外,将硬质糖果、奶糖糖果、焦香糖果、压片糖果、充气糖果纳入备案产品的可用食品形态,同时将已纳入备案的凝胶糖果与此次其他糖果的技术要求合并。
(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根据《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 9678.2)和《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GB19343)对于巧克力、巧克力制品的定义不同,根据保健食品的原辅料使用情况,此次备案产品类别应归属于巧克力,而非巧克力制品。
(3)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根据国家标准中对代可可脂巧克力的定义,其主要原料为代可可脂。而代可可脂不是天然来源的可可脂,可能含有反式脂肪酸,长期使用可能不利于维持身体健康,因此本次备案范围不包括此类产品。
(4)果冻:属于常见的零食食品形态。目前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和《果冻》(GB/T19883)标准。
3.此次对2021年发布的粉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也做了部分调整,包括食用方法、粒度的表述。
4.纳入备案剂型的主要生产工艺,均是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已批准注册产品的情况列出的主要工序。
(二)备案剂型的使用要求
对备案的剂型进行补充说明,发布的原料目录配套文件中允许溶媒提取的,可增加相应的工艺,并对生产工序进行补充说明。
三、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的技术要求
1.明确了属于现行《中国药典》的剂型,及其应符合的技术要求。
2.对此次纳入的食品形态技术要求作出了说明。
四、其他要求
1.对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用剂型进行明确。
2.对于允许预处理的原料标注进一步明确。
3.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陆续发布情况,功能类原料如需要备案食品形态,可通过研究后,向技术机构提出申请。
【附件1 】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主要生产工艺及使用要求:
(一)允许备案的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
1.片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包装等。
2.硬胶囊: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装囊、包装等。
3.软胶囊:混合、均质、过滤、压丸、干燥、包装等。
4.口服溶液剂(口服液和滴剂):混合、溶解、配制、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
5.合剂:混合、过滤、溶解、配制、定容、灌装、灭菌、包装等。
6.膏剂:混合、过滤、配制(或炼蜜调制)、灌装、灭菌、包装等。
7.茶剂(袋装茶剂):混合、干燥、粉碎、灭菌、包装等。
8.颗粒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
9.糖果制品:
(1)糖果:溶胶、化糖、熬煮、混合、调配、过滤、充气、成型、干燥、拌砂、包衣、抛光、涂挂、焦香化、砂质化、造粒、冷却、压片、脱膜、精磨、精炼、调温、剪切、包装等。
(2)巧克力:混合、精磨、精炼、调温、浇模、冷却、包衣、抛光、包装等。
(3)果冻:溶胶、调配、灭菌、化糖、混合、过滤、冷却、包装等。
10.饮料:混合、溶解、调配、过滤、碳酸化(充气)、灭菌、灌装、包装等。
11.粉剂:粉碎、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
(二)备案剂型的使用要求
1.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配套文件中,允许对原料经过溶媒提取后进行产品备案的,可在产品生产工艺中增加“提取、浓缩”等工序,并明确溶媒、提取时间、提取次数、浓缩方法等主要工艺参数。
2.列入上述剂型的主要生产工序,可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选择使用,必要时可重复使用。对于关键工序,应明确具体的工艺参数,如灭菌,应填报具体灭菌方法及工艺参数,如湿热灭菌、热压灭菌、流通蒸汽灭菌、辐照灭菌等。
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的技术要求
(一)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剂(口服液和滴剂)、茶剂、膏剂、合剂、颗粒剂,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中相应剂型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指标的设定应参考现行《中国药典》要求,同时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的有关规定。
(二)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果冻)、饮料、粉剂属于食品形态的,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定的附件中相应要求。如上述食品形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新了使用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指标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补充营养素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以选用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剂(口服液和滴剂)、颗粒剂、糖果制品(包括糖果、巧克力和果冻)、饮料、粉剂。
(二)允许使用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应以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形式在生产工艺中标注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名称。
(三)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功能类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备案剂型以同时发布的配套文件中允许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为准。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开展充足的备案产品食品形态研究基础上,可向总局技术机构提出增加普通食品形态的申请。列入备案的普通食品形态,必须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推荐或行业质量控制标准。产品剂型或形态均应符合保健食品适宜人群要求,符合个体每日推荐食用能够精准定量要求,且产品食用期间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等要求。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 — 糖果制品的技术要求及起草说明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 — 饮料的技术要求及起草说明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 — 粉剂的技术要求起草说明
本文转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平台编辑整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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